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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退费”“捆绑销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健身服务合同中存在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整治与规范。12月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体育健身领域合同监管典型案例。
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太原市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舞蹈培训合同和收据中写有“概不退费”内容。经查,该公司在《会员购课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卡后,如因学员个人原因不能到场上课,本公司可为您办理延期手续但不予退费……”,同时在办卡收据上标注“一经开出概不退费”字样,当事人的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典型侵权案件,具有警示作用。对于经营者来说,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消费模式下,经营者需同步完善服务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本案通过“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对规范体育培训行业合同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同时,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认清“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违法本质,增强依法维权的底气;有利于推动买卖双方公平合理地履行权利义务,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反映某篮球馆退费纠纷问题。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馆使用的《参训服务合同》中约定“在报名时间起两周后,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参训的,乙方不予退款”等内容,属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最终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中,当事人作为健身服务提供方,漠视诚信原则,通过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查处,不仅纠正了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更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12315平台投诉线索,对太原某滑雪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在抖音平台销售滑雪门票时,将“储物柜20元/人”设置为购票必选消费项目,消费者在购票流程中无法取消选项。该行为构成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是线上消费场景中,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实施捆绑销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典型案件。其核心违法行为在于,经营者将本应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储物柜服务,设置为线上购票流程中的强制消费项目,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查处,明确了线上销售并非“法外之地”,经营者同样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消费陷阱,对规范新兴消费业态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山西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其使用的《会籍协议》《私教协议》《游泳培训协议》中,设置了多项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对使用器材所致伤害免责”“更衣柜遗留物品按遗弃处理”“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等内容。上述条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迎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是经营者通过多份格式合同,系统性、多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协议中多个条款,集中侵犯了消费者的解除合同权、安全保障权与公平交易权,其条款数量之多、覆盖服务范围之广,反映出经营者漠视法律规定、将不公平条款作为惯常商业模式的突出问题。案件的查处,再次凸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与同类案件相比,本案违法情形更为系统全面,涉及会籍、私教、培训等多种服务类型,具有更强的警示意义。
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太原市迎泽区某健身休闲俱乐部进行检查。经查,该俱乐部在私教协议中使用了“课程费用不退不换,仅限本人使用”“经营者保留于任何时间更改此条款之权利”“无法对有瑕疵之器材设备所产生的伤害负责”等内容。上述条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且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是健身行业经营者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为同类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制定合同条款必须坚守公平、诚信底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同时,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消费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山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使用的会员协议中存在多项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规定“会员卡售出后不接受因会员原因退卡或退款”,并对退卡设置高额手续费,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单方面声明对更衣柜及场馆内消费者遗失、遭窃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当免除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案件的查处,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纠正了涉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经营者通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避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